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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用方便面引起不适

发布时间: 2012-01-11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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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中国食品网


近日,东至县消费者协会东流消协分会成功调解了一起因食用方便面引起身体不适的消费纠纷,消费者胡某获得方便面生产厂家1800元赔偿。
 
 
 
近日,消费者胡某到东至县消费者协会投诉称其于11月6日在东至县东流镇七里湖街道张某店内购买了某品牌方便面一桶作为中餐,没想到食用后半小时出现了呕吐、头晕、发冷症状,经同事送到东至县中医院治疗症状才有所缓解。胡某认为自己突然生病和食用方便面有关,要求经销商赔偿一切医疗开支费用。
 
 
 
接到投诉后,东至县消费者协会东流消协分会工作人员积极奔走,多方取证,在了解了有关情况和调查医务证明后,于12月10日组织消费者胡某、某方便面食品公司及某方便面东至经销商当面协商,进行调解,最终达成一致意见:某方便面公司一次性补偿消费者胡某住院费、误工费、营养费共计人民币1800元整。对此调解结果消费者胡某表示十分满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