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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清原:强化监管坚持标准促进规模养殖发展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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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确保养殖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2011年以来,清原县把规范规模养殖场监管做为全县动物卫生监督工作中的重点,专门对全县规模小区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管、监测。
    一是严格动物防疫条件审核。将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监管纳入了重要工作,严格审核养殖场动物防疫条件,对动物防疫条件不合格的,责令进行改正;对已经投入生产而未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限期申办;对已经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但防疫条件发生变化的,限期申请换证。对不具备办证规模的中小规模场督促整改,使其符合动物防疫条件要求。

    二是实行责任制管理,落实责任到人。要求各乡镇动监所与辖区内规模养殖场法人签订了“规模养殖场监管承诺书”,同时又确定了一名饲养场监管责任人,并将监管责任立牌公示。

    三是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和监督管理档案。为每个规模饲养场制定了饲养制度,并要求规模饲养场制度上墙,养殖档案和四报告记录各乡镇动监所要有专人指导填写、不能缺项。

    四是加大培训宣传,对全县规模饲养场大户,加强农业部《动物防疫条件审核管理办法》和重大动物疫病的防控知识普及,针对养殖业扶持相关政策、法律法规内容进行培训。 

    通过“责任落实、日常监管、宣传培训”等几项措施,强化监管,规范经营行为,全县规模养殖场的疫病防控能力得到了显著提高,全县畜牧业呈现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
 


  2011-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