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办法》明确提出支持生猪产业链整合。新《办法》称,为增强产业抵御市场风险、维护消费安全,对大型生猪产业化龙头企业(含专业合作社)实施整合生猪产业链,引导产销有效衔接的项目予以支持。此项目由中央财政统一实施,不包括下达至县级财政的奖励资金。
此外,新《办法》还增加了奖励资金使用范围,明确奖励资金还可用于生猪保险保费补助支出,采用先进养殖技术等,以及生猪流通和加工方面的贷款贴息等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