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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出台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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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确保出口生猪及其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四川生猪生产向规模化、产业化、标准化发展,推动四川猪肉产品扩大出口,日前,四川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四川省畜牧食品局共同制定、出台了《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

    《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适用于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工作,所指的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是指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在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取得标识代码,经考核合格,在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备案,向出口猪肉加工企业提供原料的养殖场、养殖小区。该《实施细则》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条件、备案程序、供货与报检、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按照《四川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备案管理实施细则》,县级以上畜牧兽医部门依法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实施日常监督管理。检验检疫机构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实施监督检查和备案管理。供出口屠宰生猪的生产应当符合国家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和进口国(地区)的食品安全卫生要求。出口猪肉的原料应全部来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机构备案的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各级畜牧兽医部门和检验检疫机构按照有关规定,对出口猪肉原料养殖场建立风险预警与快速反应机制。
 

  2010-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