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现在的位置: 首页 >> 食品安全 >> 安全警示

重庆重罚食品药品安全犯罪 罚金不封顶刑可至死刑

发布时间: 2011-06-20来源: 天鹏集团
字体大小: 还原

  重庆市再就食品药品安全问题出拳。重庆高级人民法院日前出台了《关于依法从严审理食品药品安全案件的意见》,表示将依法从重惩处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同时,在财产刑上不设上限。

  罚金不封顶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这份意见共十条,从刑事、民事、行政审判职能的发挥等方面,对遏制食品药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提出了相关意见。

  意见规定,对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的累犯、惯犯、共同犯罪中的主犯,以及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销售金额巨大的,依法从重处罚;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罪当判处死刑的,坚决依法判处死刑。

  同时,意见加大了对财产刑的适用力度,表示没处罚金将上不封顶,以遏制犯罪牟取暴利动机,剥夺犯罪分子再犯能力。

  食品安全职务犯罪一般不适用缓刑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危害食品药品安全犯罪最高刑罚可至死刑,并可没收财产。去年最高法等四部门已经下发通知,要求依法严惩危害食品安全犯罪活动。罪当判处死刑的,要坚决依法判处死刑,与危害食品安全相关的职务犯罪分子一般不得适用缓刑。

  此前,三鹿“毒奶粉”事件中,原三鹿集团董事长田文华被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无期徒刑。配制“蛋白粉”的张玉军和往原奶中添加“蛋白粉”并售给三鹿集团的耿金平,分别被以危险行为危害公共安全罪和生产、销售有毒食品罪,判处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