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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出台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将受规范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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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部日前制定出台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规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工作。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包括食品及原料、生产经营过程的卫生要求、与食品安全有关的质量要求、检验方法与规程等食品安全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新资源食品、保健食品不得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制定、公布、解释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备案。没有食品安全国家标准,但需要在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统一实施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该《办法》规定,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以保障公众健康为宗旨,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为依据,充分考虑地方食品特点和饮食习惯,做到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安全可靠。食品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生产企业所在地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生产经营。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应当符合下列规定: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编号由代号、顺序号和年代号三部分组成。汉语拼音字母“DBS”加上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代码前两位数再加斜线,组成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代号。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制定、公布具体程序参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管理办法》执行。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在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公布之日起20日内报卫生部备案,应当提交报送文件、标准文本和编制说明。卫生部对符合备案条件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予以备案。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组织卫生监督机构、相关单位对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评价情况应当及时通报相关部门。  
该《办法》还规定,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公布实施后,相应的食品安全地方标准应当废止。  (记者:关景奎)
         2011-09-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