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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1年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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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办公厅(室):

  根据《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纲要(2011-2015年)》,确定6月13日至20日为2011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为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周工作,深入宣传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经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领导同志同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宣传周活动主题。食品安全宣传周的主题为"人人关心食品安全,家家享受健康生活"。食品安全关系千家万户,关系每个人的健康,做好食品安全工作,同样需要每个人的积极参与。各地区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践行科学监管理念,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抓住与人们群众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社会普遍关注的食品安全问题,通过多种形式、多个角度、多种途径,面向社会公众、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监管人员、新闻工作者、学生群体等有针对性地开展宣传教育活动,为提升我国食品安全保障水平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倡导开展"四进"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级食品安全议事协调机构要组织农业、商务、卫生、工商、质检、粮食、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进社区、进学校、进农村、进企业"活动,在城镇广场、公园、大型社区、校园、农村、集市、企业、旅游景点等人群密集区域开展食品安全主题宣传、咨询活动。

  三、组织开展内容丰富的宣传教育活动。食品安全宣传周期间,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广泛动员各方力量,集中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活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通过在都市类报纸、网络媒体和行业报刊开设专栏专题、刊发评论文章、播放公益广告、举办专题展览、组织街头咨询、张贴海报标语、印发科普读物、设立公众热线等方式,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中央对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署,2011年食品安全重点工作开展情况及取得的成效,深入普及食品安全知识,促进公众树立健康饮食理念,提升消费信心,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科学应对风险的能力,增强食品生产经营者守法经营责任意识,提高监管人员监管责任意识和业务素质。

  四、切实做好宣传周各项活动组织安排。针对今年的食品安全宣传周,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已组织制定了中央层面的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附后),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协调配合,逐项抓好落实。各地区要组织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本地区活动方案,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和经费保障,共同做好有关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并切实抓好各项活动的安全工作,严格执行大型活动治安管理等有关规定,提前做好预案,确保活动安全顺利举办。

  请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认真总结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于7月15日前将有关总结报告报商务部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樊红平,房军

  电话:63098721,63098722

  附件:中央层面食品安全宣传周主要活动及分工方案(略)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二〇一一年五月十三日

    2011-06-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