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条例(草案)》明确了“政府主导,企业化运作”的原则,把政府对特许企业的政策扶持和财政补贴以规章的形式固定下来;针对食品安全管理存在“事后追查、本末倒置”的缺陷,本着事前预防的原则,从源头上截流,消除产生食品安全隐患的根源,明确规定:“从事畜禽养殖的,禁止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
同时,《条例(草案)》进一步强化了政府对特许企业的监管,增加了特许经营企业的准入与退出机制,提高了门槛,避免小作坊式企业进入餐厨垃圾处置行业;并且加大了对各类违规行为的惩处力度,餐饮企业擅自处置餐厨垃圾,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从事畜禽养殖的单位和个人,使用餐厨垃圾饲喂畜禽的,由农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