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乡县大桥乡强力保障生猪供应安全
为规范生猪养殖行为,促进生猪规模化生产、标准化饲养、产业化经营、规范化管理,内乡县大桥乡在生猪质量安全监管上采取一系列措施保障生猪市场供应和质量安全。
在生猪养殖环节,对规模生猪养殖场实行档案备案登记制度,严厉查处违法饲喂“瘦肉精”等添加违禁物的行为,勒令生猪出售前7日必须报检;加强饲料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对饲料经营门市彻底查检,清除“瘦肉精”存在市场。
在生猪出售环节,关注辖区内各养殖场(户)生猪出售动态,发现有生猪收购人员及车辆,都要认真盘查,并及时上报畜牧办及动检部门;各场(户)生猪出售前一周必须到动检部门报检,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售。该任务由畜牧站和卫生院承担,一名副乡长主抓,保证盖章出售,监督到位。
2011-05-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