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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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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农业部《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联合公告2010年第99号)

    2010年第99号

    关于允许从口蹄疫国家进口相关产品的公告

    为防止口蹄疫传入,保护我国畜牧业安全和人体健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农业部曾先后发布公告,禁止从口蹄疫国家或地区进口有关动物及其产品。

    根据风险分析评估结果,从即日起取消因口蹄疫而对奶制品采取的禁止进口措施,允许从发生口蹄疫的国家和地区进口来自健康动物、且经过加工处理不能传带口蹄疫病毒的奶制品。进口奶制品必须符合我国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入境。

    允许旅客携带和邮寄的奶制品仅限于奶粉。

    二〇一〇年九月七日

  2010-09-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