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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七部门对东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检查验收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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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继国务院新的《生猪屠宰管理条例》发布之后,《辽宁省畜禽屠宰管理条例》于2010年4月1日正式实施,根据《条例》要求:“在规定期限内由市级人民政府对畜禽定点屠宰厂重新换发标志牌和屠宰证书”的要求,丹东市政府组织服务业委员会、卫生局、动监局、城建局、工商局、环保局、公安局七部门于2010年3月17日—18日对东港市20个生猪定点屠宰厂进行了检查验收。

    检查依据:

    1、国务院《生猪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2、《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

    3、环境评价。

    4、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纲要》、《辽宁省生猪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辽宁省畜禽屠宰条例》。

    5、2009年丹定办发23号文件,百分考核内容。

    检查办法:由各部门按各自的法律、法规、审查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并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检查情况,现场打分,实行百分考核。

    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采取三看三查的方式:

    一看现场,查各乡(镇)屠宰厂的条件是否具备,工艺流程是否合理达标。

    二看资料,查各项制度是否建立上墙,记录台帐是否齐备,记录、环评材料、水质资料是否具备。

    三看证照,查各类证照是否办理齐全、有效。是否通过年检、公示。

    通过检查验收,将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丹东市七部门对东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

 201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