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查依据:
1、国务院《生猪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
2、《动物防疫法》、《食品卫生法》。
3、环境评价。
4、商务部《全国生猪屠宰行业发展纲要》、《辽宁省生猪屠宰企业设置规划》、《辽宁省畜禽屠宰条例》。
5、2009年丹定办发23号文件,百分考核内容。
检查办法:由各部门按各自的法律、法规、审查考核内容,逐项进行打分,并认真记录存在的问题及检查情况,现场打分,实行百分考核。
检查方式:
联合检查,采取三看三查的方式:
一看现场,查各乡(镇)屠宰厂的条件是否具备,工艺流程是否合理达标。
二看资料,查各项制度是否建立上墙,记录台帐是否齐备,记录、环评材料、水质资料是否具备。
三看证照,查各类证照是否办理齐全、有效。是否通过年检、公示。
通过检查验收,将对我市生猪定点屠宰工作起到积极推动作用。丹东市七部门对东港市生猪定点屠宰厂
2010-05-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