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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产品保鲜贮藏管理技术规范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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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水产品保鲜贮藏的产品质量、保鲜贮藏技术、陈列贮藏、商品包装运输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水产品的保鲜与保活。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2760-1996    食品添加剂卫生标准
GB 3097-1997    海水水质标准
GB 18406.4-2001  农产品安全质量  无公害水产品安全要求
SCT 9001-1984   人造冰
SC/T 3005-1988   水产品冻结操作技术规程
NY 5051-2001    无公害食品淡水养殖用水水质

3.  术语和定义
微冻保鲜:将水产品保藏在其细胞汁液冻结温度以下(-3℃左右)的一种轻度冷冻的保鲜方法,也称过冷却保鲜或部分冷冻保鲜。

4.  产品质量要求
水产品的质量应不低于GB18406.4-2001的相关要求。
5.  保鲜贮藏技术要求
5.1  保鲜贮藏前处理
5.1.1  应检除产品中的杂质,水产品表面应清洁卫生、无污物。
5.1.2  应根据水产品的质量标准分成不同的规格等级,剔除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
5.1.3  应根据产品保鲜需要进行相应的去鳃、剖腹除内脏等处理。
5.1.4  应根据水产品的保活运输需要进行相应的低温驯化或暂养等处理。
5.1.5  水产品冻结预处理应符合SC/T3005-1988的有关规定。
5.2  保鲜处理
5.2.1  根据水产品的保鲜贮藏需要选择相应的保鲜保活技术。
5.2.2  采用冰冷却保鲜应撒冰均匀、层冰层产品,最上部应覆盖层冰,应保证冷却融水能从冰台、容器或鱼舱中排出。
5.2.3  采用冰水冷却保鲜应防止产品过度吸水膨胀与变色。
5.2.4  采用微冻保鲜应根据不同的水产品,以及对水产品品质的不同要求选择具体温度,应防止温度过度波动造成的腐败变质。
5.2.5  水产品冻结处理应不低于  SC/T 3005-1988的要求。
5.2.6  使用水产品保鲜剂应符合GB 2760-1996的有关要求。
5.3  保鲜贮藏条件
5.3.1  应根据不同的水产品选择适宜的保活条件。
5.3.2  鲜水产品的保鲜贮藏温度应在0℃~4℃。
5.3.3  冷冻水产品的保鲜贮藏温度应在-18℃以下,相对湿度应大于95%。
6.  陈列贮藏
6.1  陈列贮藏设施设备及器具要求
6.1.1  冷冻产品应配备低温柜(库),冰鲜产品应配备冰台或中温柜(库),活水产品应配备蓄养设施。
6.1.2  应根据水产品保活需要配备增氧、温控、水质检测等设施设备。
6.1.3  陈列贮藏设施设备及器具应清洁卫生、定期消毒,鼓励使用物理消毒。
6.1.4  应设专人管理,定期检查设施设备运行及卫生情况,详细记录并存档。
6.2  水、冰要求
6.2.1  淡水水质应不低于NY5051的要求,海水水质应不低于GB3097-1997的要求。
6.2.2  人造冰应不低于SCT 9001-1984的要求。
6.3  陈列贮藏管理
6.3.1  应根据水产品大类及保鲜要求分区陈列贮藏,淡水产品与海水产品应分区,冷冻水产品、鲜水产品、活水产品等应分区,鱼类、虾类、蟹类、贝类等应分区。
6.3.2  产品保鲜应有适宜的保鲜温度,应存放整齐,防止过量堆积。
6.3.3  产品蓄养应根据不同的水产品选择相应的水质、水温、蓄养密度,并保证氧气充足。
6.3.4  产品出入库时,应对产品质量进行检验或检测,及时剔除不符合质量和卫生标准的产品。
6.3.5  对产品的贮藏存放应有系统的管理,应详细记录其产品名称、产地(捕获海区)、规格等级、数量、贮藏条件、出入库时间等信息并存档。
7.  商品包装运输
7.1  产品包装
7.1.1  包装材料应无毒、无异味、耐腐蚀,并具有良好的保温及防湿性能。
7.1.2  产品包装应能满足产品的保鲜保活要求,包装容器的尺寸、强度、重量和容量应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要求。
7.1.3  产品包装上应明确标识产品的名称、产地(捕获海区)、生产单位名称及地址、商标、等级规格、捕捞日期及其他相关信息。
7.2  商品运输
7.2.1  应根据产品特性、运输季节、运输距离及保鲜贮藏要求选择适宜的运输工具。
7.2.2  运输车辆、工器具、铺垫物、隔层材料等应清洁卫生、无毒、无异味,使用前后应消毒。
7.2.3  无水保活运输应根据不同水产品选择其适宜的运输温度、湿度及氧气含量。
7.2.4  带水保活运输条件应符合条款6.3.3的要求。
7.2.5  冷藏运输(冻)脱离冷链时间不得超过30分钟。
7.2.6  运输过程应有完整的档案记录,并保留相应的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