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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2007年第9号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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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和《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办法》的规定,批准以下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和使用量。
    特此公告。

    二○○七年四月二十六日

    食品添加剂扩大使用范围、使用量的品种

类别 添加剂名称 使用范围 最大使用量(g/kg)
抗氧化剂 抗坏血酸棕榈酸酯 孕产妇配方粉 0.05(以油脂中抗坏血酸计)
异抗坏血酸钠 茶饮料、咖啡饮料 0.5
八宝粥 1.0
着色剂 姜黄素 甜汁甜酱、复合调味酱 0.1
植物炭黑 冷冻饮品(食用冰除外) 5
乳化剂 聚甘油脂肪酸酯 半固体复合调味料 10
防腐剂
  对羟基苯甲酸丙酯 蚝油 0.25
乳酸链球菌素 咖啡饮料、茶饮料 0.15
含乳饮料 0.2
甜味剂 三氯蔗糖 微波爆米花 0.9
增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饮料类(除外包装饮用水) 5
其他 氯化钾 火腿香肠制品 10
营养强化剂
  维生素B1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4-1.9 mg/100g
维生素B2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4-2 mg/100g
维生素B6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3-1.4 mg/100g
维生素C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0-270mg/100g
烟酰胺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3-26 mg/100g
  
叶酸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03-0.3mg/100g
泛酸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1.5-8.5mg/100g
亚硒酸钠 婴儿配方食品
较大婴儿和幼儿配方食品 0.006-0.017 mg/100g
碘化钾 婴儿配方食品 0.025-0.09 mg/100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