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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颁布

发布时间: 2012-10-09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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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政府昨日颁布《成都市畜禽养殖管理办法》。《办法》规定我市五城区、高新区和绕城高速以内为“禁养区”,禁养区内原有的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限期关闭或搬迁。禁养区还包括: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主要河流控制区、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的核心区及缓冲区,以及城镇居民区、文化教育科学研究区、人口集中区域;区(市)县人民政府划定的禁止养殖区域,以及其他禁止养殖区域。《办法》将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
  同时,养殖户应当将养殖场、养殖小区向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备案,且不能混养不同种类的畜禽。此外,禁止养殖场户直接向水体排放养殖污染物,造成污染和危害且拒不整改的,可处以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