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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10月1日施行

发布时间: 2012-09-26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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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来源:食品产业网

9月21日,农业部在京召开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宣传贯彻座谈会。会上获悉,经今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将于10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我国“三品一标”农产品发展步入了一个整体推进、规范管理、协调发展的新时期。

  据了解,新修订的《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的总体思路是以标志管理为主线,以质量提升为核心,以标准化生产为基础,以严格审核把关为保障,以强化证后监管为手段,全面维护和提高绿色食品品牌公信力。新《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更加彰显了绿色食品在“三农”工作中的重要地位和功能作用,进一步明确了绿色食品事业的公益性质,并从依法行政的要求出发,构建了部省地县贯通的逐级农业行政管理体制,进一步明确和强化了各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推动绿色食品发展和加强监管的职能职责;以维护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为基点,建立了“属地管理为基础、生产自律为主体、执法监督为主导、工作机构管理为保障”的监管机制,构建了绿色食品企业年检、产品抽检、风险防范、应急处置和退出公告等证后监督检查制度,全面强化了证后监管;按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要求,对绿色食品标志审核和发证作出了更加严格的规定,特别规定申请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生产单位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在使用绿色食品标志期间,因检查监管不合格被取消标志使用权的,三年内不再受理其申请,情节严重的,永久不再受理其申请,体现了“严字当头、好中选优”的工作思路。

  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主任王运浩表示,今后将严把申报主体和产品的准入条件,严格执行检查审核程序、标准和规范,科学准确地开展环境和产品监测工作,确保绿色食品质量稳定可靠;强化年度检查和产品抽检,扩大市场监察范围,完善质量安全预警制度,严格落实退出机制,探索建立监管工作考核奖惩制度、企业内检员工作激励机制、绿色食品工作机构与工商等执法部门联动机制,引导商业企业建立入市绿色食品产品标志使用查验制度,不断提高绿色食品工作系统证后跟踪检查的能力和水平,着力促进绿色食品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确保绿色食品品牌的公信力;不断加强体系队伍建设,确保服务的质量和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