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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 请给“闭嘴”理由

发布时间: 2011-09-13来源: 天鹏集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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俗话说,“民以食为天,食以安为先”。层出不穷的问题食品却让我们食难下咽。今天,问题食品和食品安全已引起消费者自发自觉地关注。每每问题食品东窗事发后,便是一批批食品黑加工窝点被端掉,更多黑加工窝点冒出来……之后呢?
 
问题食品犹如一群“面善”的妖魔,悄然混进健康合格食品行列,时刻威胁着我们几代人的健康,面对琳琅满目的食品,我们开始犹豫不决,吃还是不吃,什么是安全的,什么是有毒有害的,如何鉴别,到底敢吃什么?如今,我们不仅要学会选择性地购买食品,还要学会鉴别食品真伪,真不知,我们的身份是消费者还是管理者?
 
从黑大米、黑豆腐、黑啤酒、泔水油、注水牛肉到沥青拔毛的猪蹄、松香加工的鸡爪、硫磺熏制的银耳、亚硝酸盐漂白的熟食;从汤圆里查出过氧化值超标,鸡蛋查出含“三聚氰胺”,红心鸭蛋查出含“苏丹红”到螃蟹、银鱼里查出“甲醛”,柑橘里发现大量蛆虫;从多宝鱼查出含“孔雀石绿”,大闸蟹查出含“硝基呋喃代谢物”到我们每天吃掉76种添加剂,即麦当劳麦乐鸡中含有化学物质“聚二甲基硅氧烷”和 “特丁基对苯二酚”……从南京冠生园“陈馅月饼”到接二连三的食物中毒事件;从重庆沃尔玛销售过期板鸭到广州好又多超市查出6种含有害物质食品即散装大米、散装香菇、肉滑、活鱼、散装粉丝、散装宽粉条等食品内含有有害物质;从三鹿奶粉含“三聚氰胺”到问题奶粉事件不断;从雀巢喜宝等品牌婴儿食品检出有毒物质砷到到上海华联等超市多年售染色馒头,并将旧馒头直接改为新馒头……触目所及,皆是惊心之物。从某种意义上讲,种种问题食品,种种丑恶行径,无不试图封堵我们的这张嘴。
 
特别是,大多数问题食品直接从我们的摇篮开始,如奶粉等,“黑手”和“毒手”从婴儿下手,简直令人发指!可耻!可悲!可恶!可恨!
 
问题食品,其危害给消费者所造成和导致的名誉、精神、死亡、伤害和损失等体现在各个方面,除了精神层面的,最大的莫过于身体。
 
随即搜索一下,问题食品一路毒得我们百毒不侵,请食品不要拿消费者做临床实验?难道消费者花了钱还要帮助实验产品是否合格、检验产品是否有毒有害?食品生产和销售方怎么能抱着“消费者吃了当场伤不了或毒不死就可生产与销售”的无责任、无良心的思维与想法呢?食品,请给我们一个闭嘴的理由,请给我们一个安全入口的理由?食品,请告诉我们明天该吃和敢吃什么?
 
应该说,此等食品生产商、销售商等无视国法、藐视良心,根本不把责任放在心上。殊不知, 《食品安全法》、《食品卫生法》、《食品添加剂使用卫生标准》等法规明文规定有“禁止销售超过保质期食品”却明目张胆地销售;“严禁生产、销售有毒有害等食品”却肆无忌惮地生产与销售;“严禁使用不合规、不达标的色素”却堂堂皇皇地随意添加……
 
故而,这所有食品上的问题,相关直接管理和监督部门罪责难逃,相关职能部门和机构难辞其咎。问题食品身上的问题不仅要拷问生产商和销售商的责任与良好,更要拷问相关责任部门和职能部门等机构的责任与良心;消费者不但要“问责”食品商家,更要 “问责”政府部门。从某个侧面,无不暴露出卫生监督工作的薄弱,日常监督流于形式,地方保护主义成了某些问题食品的“庇护所”等。问题食品直接“拷问”着政府和企业的责任、质量、安全、道德和良心。
 
食品严法,有史为鉴。周代果实未熟严禁入市销售,果实未熟透主要是怕中毒,入市者立当重罚;唐代严禁有毒有害食品流通,毒食品致人死亡的,食品所有接触者要被判处绞刑;宋代严把食品市场质量关,官府让各类商家以商会的形式层层严管,并实行 “问责制”。相比之下,今天我国有关食品管理制度还不够健全,有关食品法律法规还不够完善。
 
诚然,失诚信者失天下——“冠生园陈馅月饼”和“三鹿奶粉”均凸现出道德的沦落和责任的缺失,以破产和关门的方式作为失败的惨痛教训。期望其他的食品生产和销售企业不要步其后尘,立即悔过自新、整改质量、重塑品牌。
 
试想一下,还真不敢想。假设我们每天吃着染色又过期的食品,喝着有毒又有害的饮品,穿着带菌又有害的服装,睡着无环保又无保障的床与被子,住着“豆腐渣”工程的楼房……不想了,不敢想了,这将是一个什么状态下的社会,这将是一个什么管理的环境?
 
可以说,在市场经济里,问题食品在某些领域和地方已成为“重灾区”。可是,在泱泱大国, 问题食品若达到了泛滥的地步,这不仅让人可恨,更让人感到后怕!问题食品泛滥,劣质商品冲击优质商品的现象,是涉及到经济、社会、心理和稳定等诸多因素的社会问题,要引起政府和管理屋的重视,更应警惕。( 作者:熊传东)